(本文經孝順整合同意授權刊登)
遇到家中長輩生病需要照顧,若是短期狀況家人間輪流照應倒沒什麼大礙。但若是長期的話,多數子女都要上班或就學無法照顧。,若不是情況得聘請外勞或是嚴重到需送機構外,最好的方式都是由家人自己照顧。
但是照顧者將因此改變自己原來的生活方式。不只被照顧者面臨劇變必須適應,照顧者自身也承受極大的生理和心理壓力。且對照顧者來說,反而更多了一份責任感,要要求自己不能輕易放棄,到最後只好漠視自己原本的需求與渴望。
除了之前提過的自己在家顧長輩也有津貼可領外,今天教大家一些可以使用的資源,讓大家在照顧上可以得到一些助力喔!雖然不一定都很合適每個家庭,但是有更多的選擇,才能更輕鬆。
如果家裡有需要長期照顧的長輩,並且你是自己照顧而沒有請外勞或看護的話,目前政府有提供三項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誰可以申請照顧服務?
未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臨時看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機構收容安置補助費用;且未接受機構式照顧、聘僱看護(幫傭)或其他相關照顧服務者,經評估符合下列兩款之一:
一、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以及「五十歲以上(含)之身心障礙者」,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s)評估進食、移位、平地走動、穿衣、洗澡、如廁等六項,達一項以上失能者:
1、輕度失能:一至二項ADLs 失能者。
2、中度失能:三至四項ADLs 失能者。
3、重度失能:五項(含)以上ADLs 失能者。
二、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六十五歲以上獨居老人,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s)評估上街購物、外出、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5項中有3項需要協助,係為輕度失能。需要協助之定義係指「上街購物」一分以下、「外出」一分以下、「家務維持」一分以下、「食物烹調」0分、「洗衣服」0分。
以上是台北市的條件,但基本上各縣市差不多。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請領其它照顧相關的補助,而且也沒有請外勞來幫忙,才能申請居家服務補助。
補助標準為:
基本: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身障者
經評估後日常生活需要人協助(需人餵食、洗澡等)
或是獨居老人需要人協助整理家務或煮飯(指IADLs失能評估)
申請服務要找誰申請?
想要使用這些服務的話,申請單位都是各地的(連結政府長照中心的資料)長照中心。提出申請並經評估後符合資格者,會由長照中心指派的居服單位進行服務。
居家服務到底提供什麼服務呢?
居家服務的工作內容僅服務受補助者,包含煮食、家務打掃…等。但同時也要提醒,這些服務都是針對「受補助者」的日常生活所需,不包含全家人喔。家務幫忙的部份,也不是指專業的打掃人員喲,只是來協助幫忙打掃受照顧者的生活環境而已。我們觀察有很多人容易誤會,把居服員當免費外勞使用,這可是千萬不行的喔!誤用濫用的狀況嚴重的話,政府可是會撤銷補助資格的呢。
或許有些居服員因為長期照顧與案家有感情,偶爾會幫忙一些額外的事,但這並不是他們的義務,請大家要珍惜人與人之間的緣份。
居服員可以做的內容如下:
-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案主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口腔清潔、如廁、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非按摩服務)、協助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如案主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整理、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食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及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何時可以使用居家服務?
居服的時間大部份都是在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為原則。每天大概4小時。但這個部份要看居服單位的排班,熱門時段不一定都能排到大家想要的時間。
居家服務補助怎麼算?
依個案失能程度補助服務時數:
- 輕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比照此標準辦理。
- 中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
- 重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
補助經費:每小時以180元計(隨物價指數調整)。
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簡單而言,若居家服務一小時250元,申請政府補助之後大概只需付70元。
有其它照顧方式嗎?
居家服務是其中一種,若是在核定之補助額度內,可以彈性交互使用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
日間照顧和家庭托顧可以好好看以下二篇說明(另做二個文章連結)
另外,還有照顧者一定要知道的喘息服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