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家中有三胞胎以上且必須在三歲以下。
-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外商公司在台投資金額台幣一億元以下之外籍總經理或投資金額台幣二億元(含)之外籍主管。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5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或新台幣10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
-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25萬元以上之公司、財團法人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
- 或年薪達新台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之公司、財團法人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且聘僱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
- 對國家有重要貢獻持有經部會層級出具之證明者。
- 按下列表格內計滿16點以上者即可立即申請:
辨理申請所需文件
-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之身分證正本。
-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的戶籍必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