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因各種病症需求,並經醫院評估後開立有巴氏量表者。
巴氏量表內容請點我 - 符合特定重度身心障礙項目,並經醫院評估後核可者。

雇主所需負擔費用(每月)

辨理申請所需文件
- 被照顧人彩色大頭照2吋2張(診斷書用)。
-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各1張。
- 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不在一起,須二戶之戶口名簿影本)。
- 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出具之診斷書正本,最好在醫囑能註明(病人行動不便或無法自理生活 需24小時照顧。)或上述特定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申請專線:0906-010-738
公司電話:(03)455-092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華街11號
統編:5392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