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天啊!現在我該怎麼辦?!阿公沒人照顧了。」
「我家阿娣去倒個垃圾竟然就逃跑了…虧我們對她這麼好!」
陳大姐驚慌失措的和阿福提起印尼外傭阿娣不知道是不是交到壞朋友,平時很乖的她竟然去倒個垃圾就沒回來。逃跑了!
外勞逃跑了怎麼辦?外勞逃跑了要報警嗎?
「阿福,阿娣失蹤2天了,我要先報警嗎? 」
陳大姐,不要慌。你先不要急著報警,通報後僱主就失去聘僱資格了。
首先,先確認家中是否有財物遺失。若是,警方一定會受理。
若外勞有良心,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那麼要先通報仲介公司。
阿娣失蹤不到72小時警方是不會受理的,所以第一時間不是報警。是要通報你的仲介公司。
仲介公司發現外勞失聯會先聯絡外勞在國外的家人,看能否取得連繫勸回。
若是連續曠職3天那麼仲介公司會以書面通報以下單位
- 警察機關
- 當地的主管機關(勞動部)。
- 移民署專勤隊
這樣才算正式的通報。
#就業服務法第56條
第56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外勞逃跑是一定要通報的,而且是在失聯3日後的3日內通報完成。不然僱主就犯法了,等同知情不報。要處以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ㄟ 繞口令嗎?
舉例來說:阿娣4/1開始失蹤,發現失蹤就要趕快通知外勞仲介。4/3如果都還沒有消息,那麼在4/6前就要做正式通報外勞失蹤給警察局及移民署。
「阿福,那阿娣逃跑了,我會不會被罰?」
陳大姐不必擔心,外勞逃跑你也是受害者,所以不會有法律責任啦!
除非你…應該不會虐待外勞吧!
「什麼話,我們家對她可好了。前陣子還先借了一個月薪水給她。」
唉,陳大姐。也許就是你對阿娣太好了…
很多外勞在準備逃跑前都有一堆向僱主借錢的理由,借到了錢有跑路費了,當然就更不會留下囉。
「天啊!阿福,那我怎麼辦才好?再請一個外勞還要再付仲介錢嗎?」
通報後以家庭看護工阿娣來說,如果找了三個月都找不到人,那麼就可以用2個方式重新找新外勞來家中幫忙。
- 初招(意即重新招募) :當初申請外勞的所有流程都要再重新跑一遍,時間會比較久一點,重新由國外再引進新外勞來幫忙照顧,因為流程沒得省,巴氏量表也要重開。多半仲介都會再收一次費用,良心點的給點折扣,分擔一些道義責任,畢竟他們也極不願意外勞逃跑。
- 遞補(等逃逸滿3個月,可以直接找人補上):市場上是有一些合法外勞在流動的,可能是原來照顧的人往生了或者是原僱主不滿意想要換人,所以這些外勞會釋出等待新僱主聘用,但是這是合法的喔,外勞在此期間是不能工作的。不肖業者會介紹短期工給你,很可能不是逃跑的就是像這種的,但是被抓到一樣都有罰則。
選擇遞補的話,當然會快一點上工,省卻一些繁雜的流程。這個方式因為流程省很多,所以大半的外勞仲介公司僅會收取一些文件辦理費用。算是省錢又省時。
對陳大姐來說雖然可以早點解決照顧人力問題,但是因為是遞補的所以在找新外勞時也不可以掉以輕心,怎麼說呢?
剛剛有提到遞補的大都是被照顧者往生,聘僱關係終止 或是 原僱主認為外勞不適任,所以才要轉出。好的外勞其實早就被預定搶光了,不好的外勞才會在市場上等著被挑。
但是,也不一定說別人不滿意的你也不滿意。只要多留心一些還是可以找到好外勞的。
「阿福,還是不行呀,就算找外勞沒那麼快來,這段時間還是需要人?」
陳大姐,外勞不在的空窗期你可以有幾個方式考慮:
a. 找台灣看護幫忙。
居家提供24小時居家看護照顧,填補外勞空窗期。
這個方法優點是可以維持原有的生活節奏,缺點是花費當然比請外勞貴一點囉。
注意,我們家沒有做台灣看護囉。所以不要打來找阿福,我們家只做合法外勞引進。
合法就是要有巴氏量表申請的,不是隨便就有人的非法外勞。
b. 找長照服務幫忙。政府長照2.0
如果經濟負擔比較大的話,那就要自己出一點錢+出一點力囉。
政府的長照2.0服務有針對居家照顧這個服務,要先經過評估符不符合資格才能派人來協助。因為不是24小時,大概就是一周來幾天,一次幾小時。所以你自己還是要空出時間來照顧。
「不能就是找其它外勞來照顧嗎?比較便宜?」
阿娘喂~陳大姐,你就是吃了逃跑外勞的虧,怎麼還會敢找逃跑外勞來家中呢?萬一被抓到了你不只要被罰錢,連請外勞的資格都會被剝奪喔!
至於還有其它什麼麻煩事,我就不多說了,新聞上都有報,自己看。申請外勞,找家樂福人才;阿福真心推薦:更多相關外勞申請問題,也讀讀這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