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勞動部修法!違反防疫措施 恐直接罰雇主

工商時報 數位編輯 2021.01.07
日前傳出有移工來台集中檢疫結束後,在自主健康管理睡大通鋪,引發國人嘩然,但目前並沒有罰責可以直接處罰醫管公司,勞動部因而啟動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未來如果外國人居住於如倉庫等空間、短時間內居住面積大幅縮小、因雇主原因導致住宿地點無供水電或違反防疫措施等,可依就業服務法直接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且廢聘、管制申請許可,預計明天起生效。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近日公告指出,雇主若違反外國人生活照服務計畫書,情節輕微者可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
但在說明欄中則提及「因外國人入出國之交通接送考量,使外國人暫時居住於倉庫或其他不適合居住之環境。」、「因新舊外國人交接,於聘僱許可將屆滿之外國人尚未出國前,即暫時安排新入國之其他外國人同住一處,致短期間內外國人居住面積大幅縮小」、「因可歸責於雇主,致住宿地點無供水、無供電」及「因有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違反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採行之防疫措施,致有害外國人之健康等情形」不屬情節輕微。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但說明中也提及若僱主委任仲介,但如果違反相關規範,若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僱主非出於故意或過失,或有不知法規等情形,可依行政罰法不予處罰、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但若有處罰後續仍要廢聘、管制申請,而仲介違反相關規定則可依就業服務法裁罰。
(中時 林良齊)
【補充說明】: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雇主申請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
前項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規劃下列事項:
一、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
二、人身安全及健康之保護。
三、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
四、生活諮詢服務。
五、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者,免規劃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事項。
雇主違反第一項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情節輕微者,得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
雇主為第二項第五款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