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移工,是否可由仲介公司代辦居留證以及延期?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引進的移工,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回聘在台工作,於移工直聘期間,就服機構不得代為送件。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5條規定,經許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服機構,得代其所仲介之外國人辦理居留業務。外國人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境許可,私立就服機構應提供引進契約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由持有該就服機構員工證明的人員送件,初次申請居留證者,限由本人親自申請、按捺指紋,就服機構得偕同協助送件。 |
被看護者可否自己申請外籍看護工? |
被看護者在台無親屬,得檢具本人最近兩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證明在台無親屬)正本及聘僱與管理委託人切結「管理移工,被看護者未居住安養機構」之切結書,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倘在台有親屬(直系、三等以內旁系血親及一等以內姻親)不得以被看護者本人提出申請。 |
被看護者可申請兩名監護工嗎? |
同一被看護者原則上不得申請兩名監護工,但若巴式量表0分或是被看護者為植物人,則可申請兩名監護工。 |
家庭外籍看護工合意轉換新雇主,原雇主何時才可申請新的家庭看護工 |
勞動部指出,被看護人資格僅能申請一名家庭外籍看護工時,移工成功轉換後,須等新雇主取得接續聘僱許可函,原雇主才可以聘僱新移工。 |
重辦重新招募全部需要多少天的時間? |
重辦招募過程非常複雜,文件不是立刻可以送勞委會,需經長照中心媒合國內二次(共六人),雇主不錄取後,由長照中心轉勞委會,約需14個工作天。14天後由仲介送件勞委會至勞委會核發聘僱許可,約需17個工作天,因此一路作業時間約需30個工作天 |
那個國籍外傭較好? |
一般來說,印尼人好管理,具有極佳的勞動力與配合度,是女傭及看護工的最愛。 泰國勞工肯吃苦,效率高,建立了外籍廠勞的好口碑。 反應力強,語言能力佳,是菲律賓廠勞的特色。 越南勞工的文化差異少,知識及教育程度高,有較強的學習力。 參考資料:各國比較 |
我已經申請一名監護工照顧父親,可否在申請一名照顧母親? |
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得申請招募人數,以一名受監謢人聘僱一名家庭外籍監護工為限。但受監護人為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屬植物人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經合格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其巴氏量表評分總分為零分者,得增加招募一名家庭外籍監護工。 |
何謂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醫診評估? |
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不便利,另考量80歲以上被看護者功能多日趨退化,又 部分病況回復不易,勞動部已建立針對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免除再至醫院接受評估,但僅適用申請重新招募之案件。 其適用對象為何? 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附醫診評估之適用對象如下: 1.第一類: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最近一次評估時未限定需滿80歲以上)。 2.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3.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相關證明。 |
何種狀況下可以申請遞補移工? |
是指外勞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離境,雇主可提出申請遞補,所遞補外勞之聘僱許可期限以補滿前外勞之三年的總聘僱許可期長為限。 (1) 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離境或死亡(6個月內申請) (2) 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6個月內申請) (3) 外國人(包括機構看護工、漁工、製造業工、家庭幫傭與營造工等所有業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6個月仍未查獲,雇主可向勞委會申請遞補。另家庭看護工在雇主處行蹤不明則等待期滿3個月仍未查獲,可申請遞補。(就業服務法第58條) (4) 原雇主與外國人合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轉換理由勾選7.其他) |
申請外籍看護的條件? |
以下文章節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
A.至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被看護者可至「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工作之專業評估醫療機構」進行身體診斷評估,並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完成整份評估表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完整整份評估表由醫院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傳遞單上請確實填寫可聯絡到您的電話)。 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址填寫正確,以利求才登記表送達。 被看護者所填現居地址,將作為各縣市衛生局之受理案件依據,請務必詳實 填寫,以利醫療機構將整份評估表郵寄至正確受理縣市單位避免耽誤您寶貴時間。 B.持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等級需達重度以上及符合特定障礙類別) 若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請逕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不需到醫院開立診斷書。 F.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且目前移工尚未轉出或離境者 免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為重新招募,依規定係指家庭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其家庭外籍看護工尚未出國或轉出時提出,請逕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G.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H.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開立符合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者。 |
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那些對象可適用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免評機制? |
有三類對象 (1) 第一類: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最近一次評估時未限定需滿80歲以上)。 (2) 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3) 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相關證明。 |
80歲以上老人要申請外籍看護工 |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9月24日1012863831號函公告如下: 修正病症失能診斷證明書照護需求評估內容如下: (一)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30分以下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35分)。 (二)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60分(含60分)以下)。 (三) 被看護者非有全日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四) 目前無法判斷,理由:______________。 (五) 附註:依巴氏量表的總分評量表依賴程度之等級分:完全依賴-0-21分、嚴重依賴21-60分、中度依賴61-90分、輕度依賴91-99分、完全獨立100分。 二、申請外籍看護工用新式資料傳遞單與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