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雇主應如何辦理居家檢疫?是否可委任仲介公司辦理?費用應如何負擔? |
移工入國的生活照顧是雇主責任,移工依法如須居家檢疫,應由雇主安排居家檢疫處所,不得外出。檢疫處所可提供單獨房間,或與同日同梯次入境共同生活者(不得與已在臺工作移工混住),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例如佩戴口罩與指導良好衛生習慣),並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以及提供飲食等基本生活物資或設備。 雇主得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居家檢疫,相關費用雇主支應。 |
請問如果聘請移工,有那些費用是移工需自行負擔的部份? |
(1). 辦理居留證費用 (2). 定期體檢費用 (3). 人力仲介業者服務費 (4). 自行負擔部份之健保費 (5). 自行負擔部份之勞保費(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無此項費用) (6). 所得稅(超過183者比照居住者之扣繳稅率) |
就業安定費何時寄帳單?何時繳交?逾期繳交會有甚麼問題? |
1.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係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中旬寄送繳款通知單,通知雇主於該月25日前繳納該期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 若每年2、5、8、11月之20日仍未接到繳款通知單者,請儘速撥打(02)8590-2370就業安定費查詢專線聯絡,俾便辦理補發作業。 2.如逾期未繳納者,將於3月、6月、9月、12月中旬寄送掛號信之催繳通知單,通知雇主最後繳納期限,逾期將產生滯納金。 3.滯納金加徵: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5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 |
我們一定要幫外籍看護保意外險嗎? |
對~!這是保護你,也保護移工的重要措施。 一點少少的費用,保障雙方,萬一移工假日出遊、在家工作時發生問題,雇主才能有30-50萬金額的理賠金。根據勞動契約,若雇主無法提供移工意外險,不論是工作時間內或工作時間外,一旦發生意外,雇主都須理賠應保險而未保險之相同金額(印尼、越南、菲律賓契約為30萬,泰國契約為50萬)。 所以真心建議雇主要幫看護保意外險,花小錢就能有最基本的保障,讓他們能夠安心工作、放心休息,自己也能夠心安理得。 |
移工一次洗澡就洗半小時之久耗費水電,造成經營成本增加,詢問在每月膳宿費外再額外收取水電費用? |
不行喔~! 勞委會強調,雇主與移工在工資切結書中明訂膳宿費金額,應包含餐飲、住宿等相關費用,雇主就不可再每月額外加收水、電、瓦斯費等,否則雇主就是未全額給付薪資,違法最重可罰新台幣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