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重招與遞補外籍看護工之間有何差別? |
重招: 如果雇主需要重招外籍看護工時,需由醫院再次開出診斷證明,同時建議在外籍看護工離境前4個月進行申請辦理,可縮短空怠期。 遞補: 外籍看護工需要出境後,才能申請辦理遞補,且不需要醫院開立診斷證明,但外籍看護工可工作的時間,需要先扣除其之前的工作時間,也因此會造成空怠期。 |
雇主在外籍勞工聘僱期間未屆滿前,可以申請提前解約嗎?解約後要如何申請遞補? |
如果雇主與外籍勞工雙方合意要提前終止聘僱關係,要前往各縣市勞工局辦理驗證程序,並由勞工局發給驗證證明書。原雇主後續辦理申請外籍勞工遞補案時,要記得檢附該份驗證證明書,才可以申請遞補。 |
提前解約的外籍勞工沒有新雇主接續,原雇主需要安排什麼事情嗎? |
原雇主應負責安排沒有新雇主接續聘僱的外籍勞工於規定期限内出國。 |
如果勞雇雙方無繼續聘僱意願,雇主後續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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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重新召募或遞補應於何時提出? |
重新招募申請時效: 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含展延聘僱許可)屆滿前四個月內提出申請重新招募,如果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雇主得於外國人預定出國日前四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 遞補申請時效: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雇主之原因出國或死亡,雇主可於外國人出國或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遞補。 |
外籍勞工在等待轉換雇主的期間,雇主仍然需要繳交就業安定費、給付薪資、負責安置等嗎? |
外籍勞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並且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如果有要求外籍勞工工作,也要給付薪資。但雇主經廢止聘僱許可後,自廢止聘僱許可日起,雇主即無須繳納該外籍勞工的就業安定費。 |
外籍勞工因聘僱許可屆滿或提早解約驗證出國者,是否還需要再申請離境備查? |
勞動部說明,外籍勞工因聘僱許可屆滿或提早解約驗證出國者,不需要再送件申請離境備查,由勞動部主動核發離境備查函。但外籍勞工出國後30日,雇主如尚未接獲主動離境備查函並於「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網址」-主動離境備查查詢平臺,查無勞動部主動核發之離境備查者,雇主於外國人出國後30至60日內,仍須向勞動部辦理外國人離境備查。 |
外籍看護工提前解約,辦理轉出應該要注意那些事項? |
(1) 須向勞動部勞發署報備,辦理轉出。 (2) 收到勞動部勞發署轉出函14天內要去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轉出。 (3) 轉出期間管理責任還是在原雇主身上(逃跑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 (4) 轉出期間住宿責任應由雇主處理(避免被非法使用)。 (5) 轉出期間如雇主委託人力仲介代為處理住宿,需支付食宿費用。 (6) 轉出期間轉出期間移工在工作地仍持續工作,雇主必需支付薪資。(非廢止聘僱情況下) (7) 轉出期效以發函日起60天,如入境僅一年內或特殊情況可在延長60天。 (8) 轉出期間,雇主仍需支付健保費,就安費在「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移工轉出函」情狀況下可不支付,但是一但以「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移工轉出函」辦理轉出,雇主不得取消轉出手續。 (9) 倘若移工已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得持雙方或三方合意證明文件辦理薪資結清。 |